一、制定背景
為加強我縣戶外廣告設置管理,規范我縣戶外廣告設置行為,美化市容市貌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、《福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》《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》、《福州市戶外臨時性廣告設置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結合我縣實際,特制定本規定。
二、總體目標
加強我縣戶外廣告設置管理,美化市容市貌,規范我縣戶外廣告設置行為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暫行規定》共六部分:
第一部分 總則,明確法律依據和戶外廣告店招的指稱范圍。
第二部分 機構設置和職責,明確成立永泰縣戶外設置管理廣告委員會和各職能單位的職責。
第三部分 設置規劃,明確規劃先行原則。
第四部分 發布準則和技術規定,明確廣告店招設置的內容要求、禁設區域、技術規范、設置時限等。
第五部分 審批和管理,明確戶外廣告的有償使用管理、許可審批和管理責任。
第六部分為實施時間。本規定從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,有效期貳年。
四、解讀機關
《永泰縣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暫行規定》由起草單位永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。
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